詹奉霖傳道│選民事工差會台灣總幹事



羅馬書1:16,清楚闡明了神對普世宣教的計畫和原則:福音要救一切相信的,要優先向「猶太人」傳揚,同時也向「外邦人」傳揚,兩者缺一不可。這就是聖經中「大使命」的明確吩咐。

遺憾的是,教會在大使命的觀念和推動上,長久以來獨漏猶太宣教,漠視猶太人福音工作。在過去兩千年教會歷史裡,猶太宣教一直是「大使命」(the Great Commission)中的「大疏漏」(the Great Omission)!

從使徒行傳可清楚看到,保羅三次宣教旅行所建立的典範榜樣,確立了向猶太人傳福音的優先性(即使他蒙召作外邦人的使徒),同時也將福音傳給外邦人。今天那些聲稱愛以色列、支持以色列,卻認為不需向猶太人傳福音的團體,經不起聖經真理的檢驗。

愛以色列卻迴避或否定向猶太人傳福音,這是矛盾的愛、人意的愛、聖經裡找不到的「愛」!因為真正的愛是:「神世人,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,叫一切信祂的不致滅亡,反得永生!」(約3:16) 而這段話,正是耶穌向一個「猶太人」尼哥底母傳福音!




愛以色列卻迴避或否定向猶太人傳福音,這是矛盾的愛、人意的愛、聖經裡找不到的「愛」!




保羅說:「我不以福音恥。」(羅1:16) 對於過去西方基督教世界的反猶思想、反猶迫害、乃至二戰大屠殺,我們應該引以為恥;但是對於傳福音給猶太人,我們不應感到羞恥(那原是猶太人的福音),反倒該心存虧欠、知恩圖報、一改前非,致力以真誠的愛和服事,將福音帶給猶太人。

保羅繼續說:「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,要救一切相信的:先是猶太人(to the Jew first),後是希臘人。」從過去直到今日,無論時代如何演變,我們都有責任將福音傳給猶太人和外邦人。但我們不能忽略保羅用「先」所強調的優先次序(priority)。

由於神與以色列的獨特關係(申7:6, 10:14-15)、神給以色列的獨特呼召(創12:3、賽49:6),因此保羅在羅1:16明確指出,向猶太人傳福音的優先性;而整段希臘文經文都是現在式,也表明這不是僅限第一世紀、而是普遍性的原則




今天許多基督徒談論「祝福以色列」——但我們所能給猶太人最大的祝福,就是跟猶太人分享耶穌的福音!




神對亞伯拉罕宣告說:「為你祝福的,我必賜福與他;那咒詛你的,我必咒詛他。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!」(創12:3) 今天許多基督徒談論「祝福以色列」,但你是否認真想過:我們所能給猶太人最大的祝福,就是跟猶太人分享耶穌的福音?因為我們正是藉著這個福音,從猶太人得著永恆祝福。如此看來:

有什麼比傳福音給猶太人,還要更「祝福」以色列呢?有什麼比不傳福音給猶太人(以致他們失去救恩),還要更「咒詛」以色列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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