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是誰殺死了耶穌?」猶太人?羅馬人?或兩者都是?這是從人的眼光來判斷耶穌的死。然而從神的眼光來看,耶穌是這麼宣告自己的死:

「沒有人奪我的命去,是我自己捨的。我有權柄捨了,也有權柄取回來。」(約10:18)

沒有人能將耶穌置於死地,除非他自己選擇犧牲!這就是耶穌對他自己的死的解釋,也糾正了「猶太人是殺害基督的兇手」的錯誤指控。基督徒需要從聖經的眼光看見,耶穌的死是出於神的救贖心意,是應驗了希伯來聖經自古預言的彌賽亞救恩

「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…耶和華以他為贖罪祭。」(賽53:6、10)

猶太人經常被稱作「殺害基督的兇手」,選民事工差會裡一些猶太同工,也曾被人以這個定罪標籤,粗暴地言語攻擊。不幸地是,很多人認為新約聖經支持「整個猶太民族殺害耶穌」的觀念,經常引用使徒行傳2~3章彼得所說的話來控告猶太人。在徒3:15,彼得在耶路撒冷向一群圍觀的猶太人說:「你們殺了那生命的主,神卻叫他從死裡復活了。」但真的所有猶太人都要為耶穌的死負責嗎?

為了把彼得的話變成對猶太人的惡意控告,一個人必須刻意忽略彼得宣講的上下文背景,甚至忽略他後續所說的話。彼得當時是特別針對在耶路撒冷的猶太人說話,他們參與在耶穌受審的現場,並且支持他被處死。因此,彼得的直接聽眾是那些支持處死耶穌的耶路撒冷猶太人,經文並沒有對其他猶太人做出任何指控

蓄意犯罪和無知過犯之間也有不同,後者是較輕的犯罪。彼得說:

「弟兄們,我曉得你們做這事是出於無知,你們的官長也是如此。」(徒3:17) 

彼得有控告他們要為殺害耶穌的犯意負責嗎?沒有!甚至耶穌也沒有將犯意歸咎於敵對他的人,他在十字架上禱告說:「父啊!赦免他們;因為他們所做的,他們不曉得。」(路23:34) 經文的「他們」,就是支持處死耶穌的宗教領袖。新約聖經一致的教導是,猶太宗教領袖和其他支持處死耶穌的人,他們是由於無知而如此做

耶穌處死時,那些在場參與的猶太宗教領袖,新約聖經並沒有對他們做出煽動性與審判性的控告。因此,基督徒必須撕下貼在猶太人身上「殺害基督的兇手」的標籤(這標籤已加在猶太人身上近兩千年),除去這個邪惡控告,更當拒絕一切由此而生的反猶主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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